行业公约
房地产企业自律公约
(2021年12月28日全联房地产商会四届六次理事会表决通过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 为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,促进房地产行业的健康、有序、可持续发展,提高房地产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和社会责任感,特制定本自律公约。
第二条 本公约适用于全联房地产商会会员以及所有从事房地产开发、经营、销售等活动的房地产企业及相关单位和个人。
第三条 房地产企业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,维护市场秩序,保护消费者权益,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。
第二章 行为规范
第四条 房地产企业应诚信守法,严格遵守房地产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,不得进行虚假宣传、误导消费者或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。
第五条 房地产企业应保证项目质量和安全,严格按照国家建设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,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规定要求。
第六条 房地产企业在销售过程中,应公开、公平、公正,不得隐瞒重要信息或误导消费者,应提供真实、准确的房屋信息和价格。
第七条 房地产企业应尊重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,不得强制消费者购买指定产品、服务或签订不平等合同。
第三章 行业协作
第八条 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参与商会和相关组织的活动,加强行业内部交流与合作,共同推动行业发展。
第九条 房地产企业应尊重同行,不进行恶意竞争或诋毁他人声誉的行为,共同维护良好的行业形象。
第十条 房地产企业应积极履行社会责任,参与社会公益事业,推动社会和谐与进步。
第四章 监督与处罚
第十一条 房地产企业应建立内部自律机制,加强自律管理,定期对经营行为进行自我检查和评估。
第十二条 商会对本公约的实施进行监督、检查,对违反公约的企业可采取警告、通报批评等处理措施。
第五章 附则
第十三条 本公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,由全联房地产商会负责解释和修订。
第十四条 本公约的修改应经商会理事会审议通过。
第十五条 本公约的未尽事宜,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惯例执行。